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4月27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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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树叶遮挡了一部分的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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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时速40公里的标志牌在行驶的 |
而当你事后得知这些公路上限速标志标牌泛滥,25公里路就设了36块限速牌时,你是像大部分司机一样选择沉默,交罚款了事,还是选择站出来大声说“不”?湖南郴州公民李国宾会毫不犹豫地说:我选择后者!
2007年4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该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他所提起的起诉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五大队)的案件已正式受理,这份通知书还附有半个月后即将开庭的这起诉讼案件的组成人员名单。
这位倔强的年轻法律工作者,凭什么把交警告上法庭?作为这一民告官案件中的另一当事方,郴州市交警部门又有什么话要说?作为湖南有史以来第一个以限速为诉讼事由,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件,可能引发怎样的诉讼效应?带着这一系列疑问,本报记者赶赴郴州调查采访。
一起500元的行政官司
引起郴州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这起标的仅为500元的行政诉讼案,其核心背景是,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有一次“超速违法”的行为,五大队对李国宾作了罚款500元的处理。由五大队提供的“监控记录”显示,当日下午15时33分25秒,户主为李国宾的一辆牌号为湘L·23979的福莱尔轿车,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S322-176km-100处,超速50%(限速40,实速60)。今年4月,在交纳了500元罚款后,李国宾开始起草行政起诉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五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00元。
李国宾现在的正式身份是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2000年,这个曾在该市某法院工作近十年的年轻人,作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决定:辞职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法律服务所。放弃“铁饭碗”,去捧“泥饭碗”,李国宾因此在圈内赢得了“敢吃螃蟹的猛汉”的美誉。
正是这种执著的性格,让他在7年后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当地一位律师称,李国宾不惜花费数千元成本去打一个标的仅为500元的官司,“不止是一种维权意识”,而是体现了他一贯敢说敢做的刚毅性格。
李国宾对这种说法不完全认同。他认为,因为超速而被罚款的司机,每天有成千上万,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这是一块人人都认为不合理,人人都有怨气的坚冰,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就是想要在这块坚冰上打一个洞”。李国宾将自己的这种行为,定位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本性事件。他说,他打这个官司不是一时冲动,也无关自己的个性,唯一目的就是要告诉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你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有理由站出来说不!”
现场实验的惊人结果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不虚,李国宾于4月4日上午花了3个小时的时间,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计算车流量。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如果都按每台车超速罚款500元计算,这个路段一个上午就可以罚17万元!”
4月24日上午,记者坐上李国宾所开的福莱尔轿车的副驾驶位置,按40公里时速向前行驶,几乎所有的车辆都从车窗边呼啸而过。这个实验的结果表明,路面宽敞,两厢没有工厂、学校和集镇,设计时速达到80公里的这个路段,几乎没有一个人选择限速40公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司机在这个路段都将违法超速”,李国宾说。
和这些从他的身边呼啸而过的车辆一样,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下午3时许,以60公里的时速经过了这里。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当时五大队的车载雷达测速仪正将他的这一行车记录完整地拍摄了下来。直到3个多月后的2007年3月22日,有人将一份打印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递到他手上时,他才知道自己“违法超速”了。
追问超速罚款的四大疑点
2007年3月10日,李国宾与郴州市南岭社区居民匡松林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国宾将开了一年多的福莱尔轿车转让给匡松林。3月22日,匡松林带上李国宾的行驶证、保险手续等证件,来到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了解福莱尔轿车有无违章记录。他查询后得知,李国宾的福莱尔轿车有两次违章记录,分别是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5公里处超速50%以上、2007年3月13日在宜章超速50%以下。匡松林因此提出中止车辆转让。
三份不同内容的监控记录
匡松林在给李国宾带来“你有两次违章记录”消息的同时,还带来了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监控记录。这份名为“郴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以下简称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一栏上,有“50%以上”的字样,而在附图的信息栏中,却显示为:“限速40,实速60,超速50%”。二者之间的矛盾表述,令李国宾大为不解。
李国宾的一位律师朋友对李国宾总去五大队要监控记录颇为不解。李国宾的解释是,这份从第三人手中拿到的监控记录,上面没有加盖公章。为了亲手拿到从五大队开出的监控记录,从3月22日起,李国宾多次到五大队处罚室要一份完整的监控记录,但未果。
于是,李国宾先后到郴州市人大和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人大领导对此很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3月30日向市公安局发出了转信函。”李国宾说,市人大要求市公安局“查清情况,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公正处理”。
2007年4月2日上午,李国宾在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得到一个批复:“本人对违法信息有质疑,请五大队依法核实,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拿到这个批示后,李国宾再次来到五大队处罚室,这次他终于拿到了一份新的监控记录。
然而,李国宾仔细核对这两份监控记录后,却发现了明显的差异。“前一份在‘违法行为’一栏中,仅有‘50%以上’,而后一个却变成了‘超速50%以上’。”李国宾说,更匪夷所思的是,第一份监控记录上,执行民警是“何利”,而后一份的这栏却是空白。
4月24日上午,记者和李国宾一起在五大队副大队长徐志华办公室,见到了第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这份记录的执行民警竟又出现了变化,名字是“唐峰”。
“同一个违法事实,为什么会出现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呢?”李国宾满脸困惑。
同样的遭遇不同的选择
郴州市某实业集团的邓资全(化名)前几天也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被监控超速。但他没有像李国宾一样,对交警部门的罚款提出质疑,而是找熟人将2000元滞纳金免了,交了400元罚款(两次超速,一次罚200元)。邓资全还向朋友借了两本驾照去扣分,“一次超速扣6分,两次就要扣12分。扣满12分,驾照就要被吊销,我不得不这样做。”邓资全无奈地说。
家住郴州市三里田村桐子坪组的建筑承包商李子宁(化名),在2006年7月份,先后两次因超速被罚款。李子宁回忆说,“超速路段在城区,我后来才知道,那个路段限速30公里,但当时我并没有看到任何提示牌。本来要罚2000元,后来找了熟人,罚了600元。”与邓资全一样,李子宁也选择了认罚。
在同样的遭遇面前,李国宾作出了不一样的选择。虽然4月2日他交纳了500元罚款,但回到家后,李国宾就开始起草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五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00元”。
李国宾起诉五大队的理由是:“被告在执法中故意设置陷阱,流动检查时应在前方200米处告知司机及车主有雷达测速,但被告没有任何提示”,“即使被告监控数据没有问题,我的实速60公里,才刚好超速50%,而不是50%以上,被告对我按超速50%以上实施处罚,是明显错误的”。
律师说法
交警有程序违法嫌疑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冯晓辉律师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部门的执法程序有严格规定,行政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表明身份、告知等义务。郴州交警有程序违法的嫌疑,在执法时没有表明身份,所谓的“暗处执法”是与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相违背的;关于告知(含事前和事后),事前告知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事后也没有将处罚事实理由及相关的救济途径及时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
同时,行政执法还要遵循合理性原则,此案因此还涉及到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交警部门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譬如规定罚款幅度在200元~2000元之间,交警部门应该按照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一个数额,不能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也就是说郴州交警必须遵循合法和合理性原则。
交警部门回应四大质疑
2007年4月24日上午,李国宾带着一份质疑书,与记者一起来到了五大队办公室。8时30分左右,五大队副支队长徐志华接待了李国宾,他回答了李国宾提出的四点质疑。
质疑1
测速标志为何“躲”起来
月23日下午,李国宾开着他那辆福莱尔轿车,载着记者前往被雷达测速的176公里处。途中,记者看到了两处时速标志,在171K-200M(约)路段,一块标志为40的圆形标志牌竖立在行道树中间。由于是下坡路段,司机很难注意到这块标志牌。另一块则在离万华岩镇政府较近的一个路段,同样是行道树中间,有一块纵向长方形标志牌,上书“前面进入雷达测速区”,一块圆形的60公里时速标志在离它约一米之处。
“这块竖的提示牌,只有到跟前才能看清,几百米开外根本看不到。”在徐志华的办公室,李国宾质疑为何提示牌设得那么隐蔽。
徐志华说:“这些牌子是厂家做的,规格不一样”,“公安部没有明确规定,(标志牌)不能设在行道树中间”。徐志华还称,时速标志是“修路的时候就规划好的,(那时候)就已经设好了”。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采访了郴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永忠。张永忠称,除了城市的交通标志外,“公路上的所有标志,都不是我们设的,是公路部门设的。”“交警只能在设计标准的范围内进行限速监控”。
记者后来又来到郴州市交通局下属的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刚修路时,(标志)是我们弄的。但2005年5月份,这条路的经营权被卖给了上海某公司,后来那些不规范的牌子是公司弄的。”
质疑2
为什么看不到测速警察
2007年4月23日下午,记者与李国宾开车从桂阳方向往郴州方向开过来时,并没有看到测速车和交警。“他们一般都躲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悄悄地测速。”李国宾说。
对于隐蔽执法的质疑,徐志华这样回应:“公安部说,暗中执法不算违法。”说着,徐志华打开了桌上的电脑,在公安内部网打开了一条名为“公安部称暗中执法不算违法”的新闻给记者看。徐志华说,“我们没有暗中执法,我们基本上用警车,不用民用车。”但他也承认,“前两年有过这种情况,但现在没有了。”
但记者在采访张永忠时,他表示,湖南省交警总队有明确规定,要求“在明处执法”,而且要有提示牌,(告诉司机和车主)前方有雷达测速。
“如果交警不在明处执法,你们如何约束或处理?”记者问。
张永忠说,由于暗中执法不违法,“我们只能在会上强调别这样做。”张永忠坦言,对违反湖南省交警总队规定、出现的暗中执法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质疑3
我们有没有违法知情权
“如果不是那个准备买我车的人去查询,我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有违章超速记录。”李国宾在行政起诉状中称,“被告没有告知原告违法的事实和违法的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李国宾说,五大队处罚室的值班民警告诉他,“你的电话变更了,我们没法通知你。”李国宾指出,为何不用信件形式寄送处罚通知,民警称,“没有这笔费用,现在告诉你也是通知你的一种形式。”
“我们一般都是电话通知,如果电话变更了就没法通知。”徐志华解释,“我们的违章处理信息都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的。”李国宾质疑,相关交通法规中规定,根据行驶证档案中记录的通讯地址寄送邮件也是一种通知方式。徐志华说:“寄信要钱,这个钱不能报销的。”
在该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对于记者提出的“网上的通知能不能算告知”的问题,张永忠说:“又算又不算。因为有一些人不晓得用网络,所以认真来说是不算。但网上通知是免费对外查询的,平时也做了很多宣传,也算一种公告形式。”
张永忠还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在网上公告15天后,我们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违章司机寄送通知,邮资3元由当事人出。从签收那天算起,超过15天还没来接受处罚的,开始收滞纳金。”
张永忠承认:“我们工作方面肯定有疏漏,因为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变更,没有通知到的,我们不会计算滞纳金。”
质疑4
50%为何按50%以上处罚
从李国宾手中掌握的两份监控记录来看,违法信息数据均为“限速:40,实速60,超速50%”。“就算我违法超速了,也是刚好达到50%,而没有超过50%,但为什么按超过50%以上对我实施罚款?”
张永忠表示,如果是刚好50%,是不能按超过50%以上进行处罚的。“如果存在问题,我们会要求他们整改。”张永忠翻开一份4月16日由支队下发到各科室站队的文件,在第6页中有这样一段:“严格按统一尺度处罚双超违法行为,超速50%(含)以下处罚200元,50%以上至100%处罚500元,100%以上处罚1000元。”
看到交警队的这份文件后,李国宾对自己打赢这场官司有了足够的信心。“他们连自己的政策都搞错了,还怎么打这场官司呢?”李国宾说。
限速牌泛滥之势有望遏制
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的标志和标牌,是否都是由公路部门设置的呢?2007年4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对该站站长唐文辉和路政大队队长张轶进行采访。
25公里路竟设36块限速牌
在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李国宾将自己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的遭遇说了一遍。“你这个情况还算是好的,我们知道的一名司机,在这条路上,一个上午被测了三次超速,一天就要罚几千元。”张轶说,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确实存在限速标志、标牌过多的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集中投诉的情况越来越多。”
张轶找出了该站向郴州市政府递交的一份名为“关于郴资、郴桂、桂嘉高等级公路沿线交通限速标志标牌设置情况及整治的请示”,里面提到:“近几年来,沿线部分交警部门和公路经营单位陆续在郴资、郴桂、桂嘉高等级公路沿线设立了一些交通限制和雷达测速牌”,“将原设计行车速度每小时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的一些路段限速为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于30公里”,“所设立的标牌尺寸不统一,内容也不规范”。
张轶举例说,在郴桂高等级公路173K+500m处,有一块全路段测速的标牌;在185K+075m处,又设置了一块限速60公里的雷达测速牌;188K+650m处,又重复设置一块全路段雷达测速牌。
“如此泛滥的标志标牌设置,让很多司机无所适从,很多外地司机都不敢到郴州来了。”张轶说。
公路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郴资线(138K+500m至163K+450m)全长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有限速标志和雷达测速牌40块,其中限速80公里的标志9块,60公里的18块,50公里的1块,40公里的6块,20公里的2块;雷达测速牌4块。
限速过低还叫高等级公路吗
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是郴州市交通局专门管理辖区内高等级公路的部门。“我们设计80公里的时速,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是视线还是弯度都能保证你的安全。”唐文辉说,“如果这里也限速,那里也限速,别人还怎么跑,还叫高等级公路吗?”
唐文辉说,高等级公路除在一些特殊地段要设立减速标志外,正常路段不应设置过多的限速标志和标牌。唐文辉所称的特殊地段包括桥梁、隧道和收费站这三种地方,“一般是40公里到60公里”。但他们调查的结果显示,除了这三种地方有限速标志外,很多正常路段也设置了40公里以下的限速标志。唐文辉举例说,在某个下坡路段被限速30公里。“骑自行车也不止这个速度啊,何况汽车呢?”在唐文辉看来,“超速应该被限制,但不能想在哪里测就在哪里测。”
下月开始整治不规范标牌
唐文辉透露,由他们起草的《请示》已经报到郴州市政府,“下个月准备和市纪委、人大一起落实这个整治方案。
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提出,对于目前存在于该市所辖3条高等级公路上的不规范标牌设置行为,必须进行清理和重新设置。该《请示》引用《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强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标志标牌,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
在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提出的整治方案中,3条高等级公路沿线的30公里、40公里、50公里、60公里的限速标志将被拆除,以“慢”字代替,仅保留4个收费站前后一百米区域的2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但8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仍将保留。在交叉路口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指示标志,并设置交通减速带和斑马线。对交警部门设置的雷达测速牌进行清理拆除,并确定固定的雷达测速点。
听到这个消息,李国宾激动地说:“政府如果真正把这件事落实好了,就是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
交警支队开始整风行动
与此同时,郴州市交警支队也开始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在该支队4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中,要求从队伍作风、非法中介、执法规范3个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整顿。文件还要求,“严禁在未设限速标志的路段设立超速监测点,严禁在同一路段多处设置流动点”,“对城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严禁扣车、扣证”。
对于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牌泛滥现象,本报将持续关注。如果读者与李国宾有着相同的遭遇或知道何处存在不合理的限速标志,欢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反映情况。 (记者 朱春先 文/图)









